原告叶X诉称,原告与被告王X、胡X经被告XX中介介绍,于2019年6月25日签订了一份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约定将西安市新城区XX幢XX单元XX室出售给原告,房屋成交价格为106万元。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彭X诉称,原、被告是大学同学。2018年1月29日,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,向原告借款2万元,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2万元,被告当时承诺一周后归还,双方约定的一周还款期限... 查看详情 >>
XX公司的上诉请求:1、撤销一审判决;2、改判XX公司与刘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;3、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刘X承担。事实及理由:1、XX公司与案外第三人刘X签订《喷浆立架班承包协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刘某某,男,1988年11月8日出生,汉族,西安嘉上**食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者,住西安市新城区炭市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樊宁宁,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:柳雁琪,陕西... 查看详情 >>